广东珠海市余爱华遭枉判五年半 已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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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东省珠海市七旬法轮功学员余爱华女士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并勒索一万元。这是余爱华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她十二月三十日上诉到珠海市中级法院。

余爱华,一九五二年生,当年身体因心脏受到创伤,引发了多种严重疾病,吃药、打针不停。她自己还跟丈夫的妹妹学会了自己给自己屁股打针治疗,可效果甚微,被病痛折磨得从没有过三天平和的日子。一九九八年,她幸运地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也就是法轮功,按照真善忍法理做人,事事忍让,三个月后身体好起来了,家庭也变得和谐了。

余爱华因修炼法轮功曾于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被珠海市香洲区法院非法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零一五年六月十日,她再度被珠海市金湾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余爱华因散发张贴真相资料,被受中共谎言毒害的人诬告,遭到当地公安机关非法羁押刑拘,由于身体原因十一月五日释放回家,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对余爱华实施司法迫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判决书,非法对余爱华重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一万元。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余爱华到珠海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书》,现已安全回到家中。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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